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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治高校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

www.jyb.cn 2016年08月28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高校是传播知识、创新知识的重要场所,是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同时高校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在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2015年出台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等文件,均对高校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是严重影响高校科技创新和改革发展、影响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步伐的障碍。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教育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高校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之处。高校要实现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就必须切实把学术反腐摆上重要位置。

  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将导致民族先进思想的枯竭

  当前,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术行为不端与腐败。主要表现为一些学者在从事学术工作时不遵守科学道德,或利用自己的学术地位从事不道德、甚至非法的牟利活动,包括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泡沫学术、假冒伪劣、抄袭剽窃等。二是学术权力不端与腐败。主要表现为一些学者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维护既得利益的工具,瓜分、掠夺学术资源,进行利益再分配。利用权力包庇、掩盖个体的学术腐败和把学术职位当成官场职位。学术权力腐败的危害性远较学术行为腐败的危害性要大。三是学术原则不端与腐败。学术原则是对真理的强烈追求和信仰。放弃对真理的追求,是学术界最大、最深、最根本的腐败。主要表现是一些学术界的“头面人物”打着学术的幌子,把攫取利益的手伸向政府和社会,行贪婪名利之实。学术原则腐败是学术权力腐败的肥沃土壤,而学术权力腐败又是个体学术腐败行为的保护伞。

  毋庸置疑,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对社会的破坏力极大,不仅误国误民,流弊深远,而且会导致民族先进思想的枯竭、创造力的下降,进而引发国力的衰退。此外,当前高校中存在的“精致的利己主义”与“英雄气概”现象也不容忽视,虽然其表面“远离”腐败,但其本质还是一种嬗变异化的学术腐败。

  学术研究滋生不端与腐败的内外部因素剖析

  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存在一些竞争约束机制不健全等情况。由于有限的学术资源需要通过竞争机制分配,学术成果多寡就成为学术的竞争指标,直接或间接地与科研人员的待遇、职务以及获得其他利益挂钩。部分研究人员把学术和科研当成了谋生的手段,存在浮躁、急功近利和唯利是图的心态。

  学术管理仍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化管理体制,行政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审批过多。同时,在学术评价机制方面,高校和科研单位评级、学科建设评点、教师与科研人员考核与职称评定、学术成果认定时普遍实行以指标量化为主的评价方式,使得学术研究导向呈现短期化。学术论文和项目片面量化管理,重量轻质的激励机制对部分学者以投机取巧的不正当手段“制造”成果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此外,学术监督惩处机制较为缺失,大部分轻微学术违规行为被发现举报的几率极低。高校或科研机构基于本位主义、保护主义的观念对科研人员或学生从事学术活动缺乏严密的监督,学术同行相互之间缺少充分有效的学术批评和学术监督。

  通过立法立规矩构建健康的高校学术生态

  加强学术道德建设、防治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是一项系统工作,既要通过加强教育提高科研人员的学术道德自律水平,又要通过不断完善学术研究的体制环境,充分发挥合理机制对学术研究的积极引导和约束作用。

  学者要加强学术自律。学术工作者要坚定职业志向,沉潜学术,像对待生命一样珍视和敬畏学术诚实。它是深入到学者内心和学术共同体内部的道德自律,也是向外延伸至人类的生存与文明进步息息相关的责任担当。学术共同体中的每一位成员都是学术系统潜在的“看门人”,这种“人人相互知晓”同行监督的事实和结果,保护了学术创新的活力,保证了公众对于学术的高度依赖和信赖感。由于任何知识生产都要接受学术同行的严格审查,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伪劣知识产品流入社会;那些有过不端学术行为的研究者甚至被学术共同体拒之“体”外。

  高校要强化学术道德和师德教育。加强学术道德教育、提升科研人员道德素质是防治学术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都对教师加强学术道德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纵观许多学术风气端正、较少发生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的国家,都非常重视对学者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高校要不断强化师德考核,将结果存入教师档案,不合格者在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形成严肃的学术风气。

  政府要规范学术评价监督机制。既要注重学术成果,也要注重科研人员精神贡献与发展潜力、注重科研成果实际贡献与未来价值;避免学术竞争机制可能带来的学术研究工具性色彩和短期化导向,在对学术成果质量进行评价时,要综合期刊级别、同领域研究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实质评价;健全有效的学术监督机制,建立科学评审程序与制度,加强对期刊和出版行业监管。另外还要借助网络等现代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监督或举报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的主体,给予一定的激励和保护措施。

  国家要加强对学术腐败的法律制约。借鉴有效经验,进行有关立法工作,加大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惩治力度。探索建立惩治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的专门机构,通过多方面责任追究,增加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成本;探索将学术诚信记录与社会诚信体系相衔接,作为申请课题或经费支持的依据。对于学术越轨人员,要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申请政府资金或相关单位任职的机会,追回弄虚作假骗取的科研经费或撤销学位、职务(称)、荣誉等,严重者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使其接受法律制裁。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完善出版社、学术期刊编辑部与作者的委托代理合同,更加具体、明确地规定作者责任义务,减少学术越轨等失信行为。

  学术共同体要构建学术诚信机制。要从国家层面推行强制性学术责任赔偿制度和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一票否决制”。学术诚信制度建设可按照如下程序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建立包括所有学术人员的信用信息资料库→实行信用信息的公开化→动员社会力量来监督失信行为。这些措施的实施没有健全的法律保障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实行契约化、制度化的管理,那些在利益的驱动下缺乏诚信的行为才能够根本杜绝。

  此外,防治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还依赖其他方面机制的改革,如用人机制中要摒弃盲目要求学历或学术成果的导向,在高校、科研机构实行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适当分离等措施。中共教育部党组近期下发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及教育部日前颁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就是为了强化学风建设责任,有效预防和依法规范处理高等学校的学术不端行为。必须立法立规矩,像抓廉政建设一样,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健康学术生态。

  参考文献:

  [1]王众、高志友、匡建超,教授治学中的学术权力约束机制探讨[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5(1).

  [2]陈治亚.强化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思考与探究[J].中国高校科技,2015(9).

  【作者: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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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亚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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