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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协调发展理念为指导推进依法治校

www.jyb.cn 2017年03月06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协调发展理念作为指导“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全局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协调发展理论的创造性运用,是对我国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发展理念的传承和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筹兼顾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科学方法论。它的哲学内涵就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协调发展理念为指导推进依法治校,是高校进行有效管理、统筹协调各方面活动的制度保障,有助于理顺高校发展关系,拓展高校发展空间,提升高校服务社会职能。

  协调发展与依法治校的一致性

  作为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协调发展在高校管理中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即以协调发展推动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优化,做到质量、规范、结构、效益协调同步;以协调发展推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协调同步;以协调发展推动教学、科研、管理协调同步。协调发展是加快推进高校改革发展的根本遵循。依法治校是为了实现高校管理的法治化目标,以法律方式规范高校管理的过程,包括国家对高校的法治化管理和高校自我的法治化管理两个方面。依法治校可以解构为:以依法治校为高校办学理念的目标价值,以师生权利为高校文化系统的人文情怀,以健全制度为高校运行体系的科学支撑,建设一个充满理性、民主、契约、自由和科学、高效、和谐、规范的法制化校园环境。

  协调发展与依法治校的一致性体现在:第一,内涵的一致,二者都有“调整”的含义。从语义上讲,“协调”中的“协”和“调”同义,都具有和谐、统筹、均衡等富有理想色彩的哲学含义。“协调”即“配合得当”,强调事物间的联系,在管理学中,协调主要指实现管理目标的手段和过程,强调的是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对各种管理要素的综合考虑。法不仅仅指具体行为规则,还包括比具体立法更有意义和更为经久不衰的规则精神。第二,目的的一致,二者旨在“制衡”。“协调”既指事物间关系的理想状态,也指实现这种理想状态的趋向均衡的过程。协调的本质,在于解决各方面的矛盾,使整个组织和谐一致,使每一个部门、单位和组织成员的工作同既定的组织目标一致。而法治的终极追求在于形成一种法律秩序,法治本身就包含有制衡的意思。第三是原则的一致性。二者都强调了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尊重客观规律、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形成一种约束力,进而化解矛盾与冲突。这种约束力不仅单靠立法的强制性,还来自国家、社会和全体师生之间形成的价值认同。

  协调是发展的约束性指引,与法的约束、强制同指人们自觉地按照事物内部或事物与事物之间各种因素、力量及其相互作用的客观规律,使其运行或构成处在比较适应、比较平衡、比较和谐的状态,以利于保持事物的稳定,以促进事物向有惠于人类社会进步的方向发展。

  协调发展的指导性和依法治校的保障性

  协调发展的指导性要求我们要统筹处理好大学内部之间以及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高等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之间的关系。

  协调首先是对关系的协调。关系是协调的前提和基础,任何孤立的事物不存在协调,作为协调对象的高校,与社会是相互关联的系统,协调的目的是使高校内部各环节间以及高校与社会系统间的各种关系得以实现并使之处于理想状态。其次,协调是增强高校内部凝聚力的有效途径。只有全体师生员工在心理上、利益上的各种关系协调了,才能团结统一,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地实现共同的办学目标。再次,协调是减少内耗、增加效益的重要手段。有效协调可以使校内校外的各种相关因素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从而减少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浪费,达到提高办学整体效率、增加效益的目的。最后,协调是动态和相对的,是始终与发展相联系的概念。高校发展要协调,这在任何时候对任何学校都适用。协调发展是理念,也是举措,更是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正确处理好各种矛盾,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统筹兼顾好各个领域的发展,走自己的发展道路”,为我们指明了制定“十三五”教育规划的总原则。前些年,我国高校呈现出外扩式发展态势,侧重于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对办学资源的迫切需求。在着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今天,要转变过去外扩式发展的道路,就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只有加以有效管理,协调各方面的活动,使构成大学的各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才能保证大学沿着正确的办学方向前进。

  依法治校的保障性,具体来说,首先是制度保障。“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是2010年7月正式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明确要求,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2016年1月7日教育部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明确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教育治理的教育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次是文化保障。依法治校的实质就是要建设一个法治化的校园,这也是依法治校的根本目的所在。这是因为:第一,依法治校是法治化管理的职能保障。大学作为权利主体,对外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内要维护学生及全体教职员工的权益。依法治校已成为大学发展的内驱动力、重要根基和必然选择。第二,大学有依法治校的文化优势。大学普遍具有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拥有众多的法治信仰者、法律专业研究者和实践者。师生的法治观念普遍增强,维权意识已然觉醒,法治思想深植人心,法治精神易于内化为自觉行动。第三,依法治校促进高校的管理结构优化。优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是大学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客观要求,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需要受法律的约束和保障。大学在深化高教综合改革各个环节中均涉及法治化问题,法治化能够减少或避免学校和师生各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促使大学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轨道。

  针对高校管理而言,贯彻落实以协调发展理念为指导的依法治理是大学理性治理的具体表现。唯有坚持依法治校,才能真正做到大学的理性治理,实现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

  协调发展理念指导下的依法治校方略

  现代大学制度是大学为顺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理、全面落实大学作为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所应具有的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管理制度。制度、管理、人才形成了当代我国高等院校发展战略的三维定位,其中制度是首位。坚持协调发展理念,搞好高校依法治校,从根本上要做到按教育规律办教育,以国家教育法规和大学章程为总纲建制度,协调大学和政府的关系、大学之间的关系以及大学内部的各种关系。

  1.在协调发展理念指导下,以校内制度为保障实现微观协调

  一所大学综合改革的关键在于做好现代大学内部制度建设。近些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表明,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基本的经验就是要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只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用制度处理大学的各种关系,才能促进学校有序、和谐与稳定发展。

  《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并进行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这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关注,也使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成为实现高等教育战略重点转移、建设教育强国、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在国家正式立法层面,修订了《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加之2014年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步入新阶段。另外,根据《纲要》第六十四条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以教育规律、国家法律、大学理念和办学宗旨作为制度的基石,完善高等院校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建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规范性与自主性相结合、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形成刚柔相济的现代大学制度。以制度涵盖六大要素,即“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自主办学、学生参与”;以制度处理好五大关系,即高校党委与行政、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高校内部管理与教职工民主参与、高校与政府、高校与学生等关系,实现高校内部各部门的协调运作,理顺大学治理关系。

  2.在协调发展理念指导下,以中观制度为桥梁支撑校际合作

  当下,两股力量从不同方向冲击着传统教育的壁垒。一种是互联网改变着教育的生态,在线教育突破传统由教师一人唱“独角戏”的教学模式,除教师之外的各领域的专业人士吸引到互联网教育中,教育手段与教育目的的界限已不再泾渭分明;另一种就是作为未来高等教育发展重要方向的高校联盟正方兴未艾,高等教育走上集群式发展的道路。互联网+教育、联盟集群式教育以及还有可能出现的新型教育方式,势不可挡地逼迫我们必须去思考新的应对方式。

  新兴的教育没有固定模式,为实现协同创新,须借助参与者的共同行为,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高校的领导层在进行学校发展顶层设计时,必须关注新的教育关系的产生,必须放眼新的教学空间,以遵循人才发展规律为出发点,从建立新的教育法则入手,重新统合社会以及教育的运作和管理模式,这就需要建立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体系。高校中观制度的厘定,除了签订“教育信息化战略合作协议”“高校联盟协议书”等文件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外,还应生成一系列具体的合意性质的文件,诸如教师互聘制度、课程互选制度、学分共认制度、资源共享条件等,共同搭建教育生态链孵化平台。

  3.在协调发展理念指导下,以宏观制度为依据创设治理模式

  教育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教育系统作为社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功能系统,自始至终与社会及其他功能系统密切相关,从现代大学的发展及其功能演进的过程来看,大学从来就没有与社会及所处的环境分离过,较之以往,现代大学越来越深入参与到社会发展进程中。历来制约和影响着教育发展的有三种力量,即学术的力量、政府的力量和市场的力量;由此形成三对重要关系:政府与学校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学校与社会关系。大学运作的复杂性使得探索大学如何和外部协调关系成为当今大学管理新问题。政、产、学、研如何深度融合是每所大学校长都在考虑的问题。

  《纲要》第三十八条强调:“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大学是一个典型的社会生态系统,实行自主办学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监督,因此,搭建和拓展社会参与、社会合作的平台和渠道,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题中之义。管理强调自上而下的单一控制,而治理重视利益相关主体的多元互动。令人欣慰的是:政府作主导,已经逐步放权;高校正努力,力争自主管理;社会供咨询,实现外部监督。三者互相制约,在现代大学制度下架起大学发展与社会发展需要的桥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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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袁义.国内外高校联盟发展的比较研究[J].上海教育评估研究,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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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王祚桥.浅议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N].光明日报,2012-10-31.

  【作者:西安理工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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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亚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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