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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捐款长效化发展与运作机制研究

www.jyb.cn 2017年03月21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来源渠道多元且充足的教育经费是保证大学发展的经济支柱,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政府针对大学的教育投资增长比例受限,寻求企业、个人捐助或自主经营是大学不可忽视的发展路径。

  高校、企业和公众参与大学筹资的逻辑起点

  按照公益性与非公益性理论分析,高等教育是公益性而不是营利性社会组织。国际社会普遍认可,高等学校的主要功能是为社会培养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这种特性决定了大学组织筹资路径的多元化。

  高校是公益性较强的社会组织机构,其组织性质决定了资金来源、使用和效果考核的特殊性。社会价值最大化是高校办学质量的核心指标,大学发展势必有赖于其与办学受益者的密切联系,同时,筹划和募捐是大学保证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成为筹集资金款项的倡导者和呼吁者,是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社会担当。我国要实现“双一流”目标,高校经费不足势必影响其发展进程。在我国经济进入相对稳定的“中高速”发展新常态下,政府难以从国民收入中支付更高比例的教育经费,高校必须降低对政府教育投资的依存度,开辟新的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企业组织是高校培养人才的受益者。企业发展必须依靠优质人力资源,而人力资源的培养机构是大学。大学的性质决定了大学本身不是人力资源的拥有者,大学所培养的人力价值凝聚在受教育者即大学生的德能、智能和体能等方面。企业是人力资源的购买者(雇佣者),忽略国家和其他教育投资者的成本投入,仅考虑个人的人力资源与企业的价值交换时,人力资源的成本远远低于个人创造的经济价值,因此,企业付出人力资源的教育成本在情理之中。此外,企业是一个社会盈利组织,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重要的核心目标。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现代企业的社会价值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家和职工的普遍认可,反哺高校人才培养费用和教育成本得到更多理解和支持。

  个人是教育活动的受益者。在高科技、信息化时代,个体人力资本的形成,主要依赖于高度发达的大学教育,每个受教育者通过大学系统、科学的训练和培养,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掌握人类长期积累的文化,快速把握时代的新技能,这个培养过程需要庞大的教育经费支持。可以说,在长期的受教育过程中,家庭或学习者个人支付了较少的教育成本,特别是长期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费用主要是由国家支付,而大学生毕业之后的教育收益则主要是由个人获取,基于谁受益谁分担的经济学原则,社会公众或者说大学毕业生为在校生承担部分教育成本是理所当然的准则。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国家是高等教育的投资主体,而各类企业和个人则是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受益者反哺和支持高等教育活动符合基本理性的逻辑考量。

  深层次激发企业和公众参与捐赠的兴趣

  我国具有捐款办学的传统。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后,企业参与高校投资不是新生事物。以前,中央大部分部委下设有直属高校,行业系统办大学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后来伴随我国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行业高校逐步转为教育部统筹管辖。可以说,中小型企业捐款办学在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个人缴纳学费、个人自愿捐款助学等在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如今,尊师重教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仍然在公众心里根深蒂固,这个文化沃土是今后推进大学捐赠的认识和思想基础。实际上,我国大多数企业都在不同程度地参与社会教育资助。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高校捐款管理不规范、缺少一定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信息不够透明,以及缺乏监督等。高校往往不能按照捐款人的意愿使用经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捐款者的积极性。

  提高大学受教育者的思维认识和价值理念。学会感恩、自觉感恩和主动感恩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品行,感恩父母、感恩他人、感恩学校、感恩政府与社会是大学生学会做人的基本要求。高校应当把感恩教育与资助母校发展结合起来,激发大学生爱校、爱党和爱国的情怀,由此强化大学生捐款的热情和行动。同时做好企业与公众两个方面的宣传工作,激励大家想方设法为母校筹措经费。在我国经济发展、个人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的形势下,倡导教育捐赠的可行性前景是乐观的。因此,进一步调动和发掘企业和公众潜在的社会责任感和捐款办学的积极性,是大学筹资不可忽视的重要路径和方式。

  逐步建立企业捐款资助和个人捐款减免税收制度。根据国外捐助办学的经验,实行企业捐款助学的税收减免政策,特别有利于激发企业主体的积极性。捐款助学行为的社会认可度比之单纯广告效应更高,对提高企业产品的声誉和经济收益更有益处。从我国国有企业承担的职能来看,国有企业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而且具有一定社会责任;民营企业也不仅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其关注社会问题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越发明显。伴随我国高科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增加较快,尤其在电力行业、石油化工行业、房地产行业、金融行业、互联网产业、新能源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等领域,个人收入增加值速度较快,导致所得税不断攀升,这种形势下,国家实施部分个税减免政策,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捐款办学的正能量。再从个人资产的角度分析,我国社会公众对个人财产的认识在改变,从留给子女遗产的家族式世袭制转向社会捐赠,这一发展方向正在为人们所接受,向社会捐献爱心成为一种高尚追求。现在有许多人捐款资助经济贫困学生,许多网友自愿捐款帮助山区办学,许多企业捐款帮助办学困难的学校或读书困难的学生,这些社会和企业的积极能量,若能通过正规渠道加以进一步的协调和引导,必将形成一种社会进步的文化潮流,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捐款办学力度。

  推进筹资活动稳定、持续和常态化发展

  国外著名高校的经验证明:校友捐款资助是高校发展的重要经费来源。据统计,2010-2014年间,哈佛大学校友捐款占学校每年总经费的8%—30%,斯坦福大学约为8%—28%,伯克利大学稳定在7%—8%。我国高校需要学习和借鉴美国等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组织职能,提高筹款人员素质。高校要高度重视校友捐赠工作,把这项工作置于财政管理的重要位置。高校必须加强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实行筹资融资专业化管理,聘请企业或社会其他融资机构的专家、专业骨干负责校友筹款工作的全面开展,实行目标责任制,建构符合高校融资特点的市场运营模式。同时加强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和指导,打造一支专业性强的筹资团队,全面提升校友捐款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

  完善校友会组织,分离校友会与学校发展筹款机构。校友会是联络毕业校友的专门组织,其职能是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校友的沟通往来,通过广播、报纸、邮件、互联网、手机网络等联系体系与校友建立广泛联系,构建、巩固校友对母校的感恩之情与自豪感,建立密切的价值目标认同和学校发展认同的社会关系;在全国或国际范围内建立校友联盟,及时传播母校发展的状况、面临的困境,以及发展的愿景,激发校友对学校发展的责任感。就我国目前校友会的职能设计方面,大部分高校把校友会认同为筹款机构,校友会的职能包括了联系校友和筹集款项两个目标。在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多数高校把筹款放在第一位,这导致校友的印象中校友会就是筹款机构,校友会发出的任何信息都是筹款等相关事宜。这种现状对校友会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致使许多校友对母校校友会的联系存有猜忌或抵触。而国外一般实行校友会与筹款机构(学校发展部或其他名称)分离的做法,筹款机构面对校友开展募捐活动,也是建立在校友对母校产生良好印象的前提下,捐赠完全是校友的自愿行为。

  建立专业化的校友筹款机构。筹款组织是一个专业化很强的机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机关,它需要配备具有极强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工作人员既要有融资的经验,又要懂得财务运作的专业技能与政策性规定。目前,我国大学的专门性校友筹款组织尚未建立,基本处在行政管理的初级层次,这种管理模式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即“行政治校”的低级状态,其结果往往是效率与效益低下。

  加强筹款管理的科学化、透明化,加大监管与反腐败力度。近几年, 我国高校政府财政经费管理混乱、不透明以及腐败问题,对校友捐赠行为产生了较大的负面作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校友捐款的积极性,一些校友担心捐款被挪用、滥用甚至贪污等。因此,加强高校财务制度改革并建立卓有成效的监督监控体系至关重要。定期召开会议,公布捐款日程,公开实行表彰,做好校友服务,及时汇报捐款使用情况,给校友充分的监督和参与学校发展的权利,解决好后续管理问题,同样是非常重要的高校筹款管理工作。

  培养学生,关爱学生。大学生入学报到标志着新的人生航标,学校从入学第一天开始加强对学生的培养与联系,持续强化感恩母校的教育活动,对高校获得持续稳定的校友捐款非常必要。高校需要有意识地主动培养未来的校友,从根源上建立和培育校友捐赠沃土,让学生关心学校学科、科研和师资队伍发展,从而在毕业后主动向母校捐赠款项,为学校的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形成常态化的捐赠文化与机制

  加大教育捐赠的社会宣传力度。我国自古就有尊师重教的传统,改革开放初期国务院就颁布了征收教育税附加的有关政策,捐款办学有较好的社会文化认识基础。未来,政府和教育部门应加强宣传捐赠典型,把回馈学校和感恩社会教育结合,把捐赠活动与每个家庭子女未来教育结合,通过公众舆论逐步传播捐款助学的善举,让全社会达成共识。

  抓住教师节契机使教育捐赠常态化。中央和地方可带头在每年教师节前启动捐赠仪式,高校进入校友捐赠程序,针对不同层次和社会收入的群体,设计开展不同类型的捐赠活动,进而在全社会巩固尊师重教、科教兴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夯实我国创新创业、加快民族复兴的教育与科技基础。

  完善教育捐赠的法律规范制度。由于我国教育捐款管理使用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在长期捐款筹资过程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了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部分群众因顾虑款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高校是否能够按照捐款人的目标意愿进行支配而未采取捐赠行动。另一方面,捐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缺乏惩治的法律依据。因此,制定教育捐款的法律依据,规范捐赠与管理措施势在必行。

  将教育捐赠纳入社会诚信保障体系。教育捐款是基于自觉自愿的社会行为,在倡导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阶段,我们可以考虑在个人社会诚信体系中增加分值,让从事善事活动的人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认可与奖励。

  高校教育基金会实行专业化运作。一个设想是在教育部成立国家教育基金会商业化运营机构,其性质可为事业编制、企业化运营机制,全国高校作为筹款运营的股东参与,每年盈利公开透明、定期进行分红,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管理体制与机构的监管,国家银监会直接监管运营业务,降低基金参与社会和企业风险投资概率。在今后国内经济、金融、政治等环境许可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教育股票上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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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万君宝,秦施洁.美国企业慈善的历史演进与长效机制研究[J].经济管理,2015(1).

  [4]武德昆.加拿大大学社会筹资实践的启示[J].中国高等教育,2010(6).

  [5]王可.大学募款:校友会的职能[J].中国高等教育,2015(15).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二五”规划2015年教育学一般课题“我国高校大学生资助管理评估研究”(课题批准号BFA15004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科技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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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亚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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