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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涉外法治工作队伍需要法律外语人才

www.jyb.cn 2017年03月31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把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工作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及“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3个方面推进与展开。根据这一表述,《决定》中的新名词“法治工作队伍”具体是指“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及“法治人才队伍”等三大队伍。

  秉持更好地推进坚持国内国际法治,开展法律外交,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推动法学国际学术交流的原则,需要在“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及“法治人才队伍”等三大队伍内,相应地建设三支涉外队伍。

  法治工作队伍和涉外法制工作队伍

  “法治专门队伍”主要包括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法律服务队伍”主要包括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治人才队伍”则主要包括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者。这里蕴含着分类管理、分类发展的思维。

  四中全会的《决定》曾明确提出“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目标。2017年初,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明确提出的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若干愿景中,“建立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是其中一条。应该说建设这两支涉外队伍的目标是前后呼应、一脉相承的,但是,在建设重点和覆盖方向上又不尽一致。建设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律所是主体,是核心;培养创新涉外法治人才队伍,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的法学院系是关键。当然,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与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是并行不悖的。

  《决定》已明确提出建设一支“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意见》也已明确提出建设一支“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按照上述思路及工作实际需要,国家还需要建设一支“涉外法治专门队伍”,即一支涉外立法、行政执法及司法队伍,以保障中国继续“以建设性姿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事关国际法解释、适用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上积极发声”。

  沿用《决定》内使用“法治工作队伍”统称“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及“法治人才队伍”等三大队伍的思路,我们宜用“涉外法治工作队伍”统称相应的三支涉外队伍。涉外队伍要通晓国际化的基本规则,需要良好的法律外语技艺作保障。中国法学(律)界素流行“得外语者得天下”这样的话,欲在今日法学界与法律业界号令群雄者,必须有良好的外语功底。法律人外语水平的高低往往成为界分他们是法学(律)精英还是普罗大众的重要指标。

  推进涉外法治工作离不开法律外语人才

  有效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涵盖立法、司法、律师服务、中外学术交流及法治外宣等诸面向,离不开法律外语人才的参与。

  1.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国际法治离不开法律外语人才。据外交部长王毅介绍,中国已缔结了23000多项双边条约,加入了400多项多边条约,参与了几乎所有政府间国际组织。但目前国际规则制定和运用中的南北失衡问题依然突出。网络安全、恐怖主义和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上的规则仍有待完善。中国不应缺席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再构建到网络安全行为准则的制定等一系列国际立法活动,中国是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和建设者,但中国如拟以“全球领导者”身份参与或领导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国际法治之路任重道远。国际立法是各个国家之间综合博弈的过程,国际立法需要回应各国关切,这不仅需要国际法治思维和国际化语言来协商,还要配有同等效力的各语言翻译文本,国际立法的语言障碍需要专业法律外语人才来排除。

  2.接轨国际司法实践离不开法律外语人才。中国虽然不是一个典型的移民国家,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可以预见未来将有更多的外国人来华学习、工作及开展贸易活动,涉外民商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将越来越多。司法过程的开放性、司法结果的公正性、司法裁判的国际公信力势必是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实践的期待。法律外语人才可为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世界上的主要国家或通过成文法或通过判例或通过国际公约,保障刑事被告人获得免费翻译帮助权的实现。《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等国际或地区条约均有类似“to have the free assistance of an interpreter if he cannot understand or speak the language used in court”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刑事被告人如果不懂或者不会说法庭上所使用的语言,有权获得翻译者的免费帮助。专业法律外语人才服务对于打击跨国犯罪、毒品、洗钱和反腐、反恐等领域的当事人权益保障意义重大。

  3.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离不开法律外语人才。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应对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新挑战的需要,对于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涉外律师的工作语言可能就是英文,或别的一门外语。涉外律师通常本身要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能将中外法律术语严谨地对应起来,具备在两种甚至多种语言间转换的能力。优秀的涉外律师不见得愿意亲身完成法律翻译的具体工作,但往往具备从事法律翻译的实力。

  4.开展中外法律交流离不开法律外语人才。由于我国法学学科当前的封闭性较强,老一代学者的外语交流能力普遍有限。法学界的知名教授能够熟练地使用英文(包括其他外文,但主要是英文)演讲、发表学术论文、展开面对面学术交流的群体很小。一部分学者具备借助词典完成外国法学的汉译工作的能力,但很少有人能够胜任中国法学的外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预见,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翻译(包括外国法学的汉译和中国法学的外译)仍将是中外法律学术交流的主要途径之一。外国法学的汉译对于中国现代法学具有建构与生成的意义,对于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亦有重大影响。中国近代法学从法言法语到制度理念,均建立在法学翻译的基础之上。外国法学的汉译的发展轨迹,直接影响着中国现代法学的演进过程,从取法西洋、学习日本,转至模仿苏俄,进而重新面向世界,外国法学的汉译的曲折变迁也印证了近现代中国法学的艰难命运。相较而言,中国法学的外译工作起步晚,但在当下开始呈现繁荣态势,将有力推动中国法学成果在海外传播并走向世界。

  5.开展法治外宣离不开法律外语人才。2014年,汪洋副总理曾撰文指出,我国“要通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定期发布法律和涉外法规英文汇编,在合理期限内对相关部门规章提供英文翻译;要向世界贸易组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通报义务。”不仅立法成就要做好外宣工作,司法改革取得的成果也需要外宣。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郭伟清和茆荣华两位副院长在“华政杯”全国法律翻译大赛颁奖典礼上,均提出过通过法律翻译扩大精品案例的影响力的设想,我们要更多地推出中国的“伟大判决”,以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要增强传播效果,法治外宣不仅要关注“讲什么”,还要高度重视“怎么讲好故事”,把握好对外传播翻译的话语导向。我们的法治宣传不可以表现为简单的政策宣示或者政治口号,必须借助国际法治语言,用易于接受的法言法语表现出来。“反话语”可能是“文学”惯用的写作策略,但不可以是译者采取的翻译策略。译者的翻译活动要坚持立场,做到“守土有责”,不可为了迎合西方而丧失对外传播翻译活动中的话语主导地位。

  除以上面向外,法律外语人才的价值对于我国开展法律外交,实施“走出去”战略及“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提升中国法治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推动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重要工作的开展,亦十分重要。

  法律外语人才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组成部分

  我国尚未建立起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法律外语人职业共同体或法律翻译职业共同体尚未形成,法律外语学术共同体也远未形成。在独立的职业共同体尚未形成前,法律外语人才的归属定位仍是“既是语言专业领域的精英,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是名副其实的复合型人才。”我提倡法律职业共同体不限于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以及职业立法者、社会法律服务者,也应包括为立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提供语言服务(翻译服务)工作的法律外语人才。

  我国尚未就法律翻译及法律翻译资格立法,从事法律翻译职业实际上没有门槛。近年来,国务院下文把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逐步取消。取消职业资格的初衷和理论预设概在于促进充分就业,推倒职业的围墙,使某些职业不被知识精英垄断,降低某些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但这绝不意味着我国要取消所有的职业资格或者取消职业资格制度。法律翻译宜与法律、医学、建筑等职业一样,从业者需持证才能上岗。法律翻译职业门槛的提高,有利于推进法律翻译的职业化进程。建立国家法律翻译考试制度,将方便检验从业者的法律翻译能力,也将为法律翻译工作者向着同质化、精英化、独立化方向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法律外语人才似不属于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或法治人才队伍典型列举的任何一类群体,但法律外语人才对国内国际法治事业的推进,对于涉外法治工作队伍要从事的各项具体事业的顺利开展的意义又不言而喻。从这个角度来讲,高校现有的22个卓越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将法律外语人才培养作为“培养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的一个重要抓手。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2]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N].法制日报,2017-01-09.

     [3]王毅.中国是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和建设者[N].光明日报,2014-10-24.

     [4]马克斯·博卡斯.开启美中关系的新篇章[N].人民日报,2017-01-12.

     [5]护航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司法部负责同志就《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答记者问[N].人民日报,2017-1-10.

     [6]汪洋.加强涉外法律工作[N].人民日报,2014-11-6.

     [7]熊欣.主动把控对外传播中的译语话语权[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9-27.

     [8]茆荣华.法律翻译与司法实践[N].法制日报,2016-7-21.

     [9]许多、屈文生.关于建立法律翻译职业准入制度的若干思考[J].外语与外语教学,2014(4).

  【作者: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院长、教授、“长江计划”青年学者、中国翻译协会法律翻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法学翻译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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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亚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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