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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高校体育人才培养“体教合一”模式

www.jyb.cn 2017年08月31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众所周知,将高等教育与竞技体育相结合,以教育促体育发展的思想由来已久。被誉为“奥林匹克之父”的皮埃尔·德·顾拜旦,既是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发起人,同时也是法国著名的教育家,其体育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注重发掘体育运动和教育活动的内在关联,并将二者结合起来,以促进共同发展。可以说,“体教结合”模式的出现,正是这一思想指导下的产物,也基本上被世界各国所采纳。在我国高校长期的体育人才培养实践中,传统的“体教结合”模式取得了重大成就,也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但也存在一系列问题。为此,有必要在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先进理念与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高校的“体教结合”模式进行创新升级,最终形成一个体育和教育相辅相成、互相促进,高校拥有适当自主权的“体教合一”模式。

  我国高校“体教结合”模式的历史回溯

  中国体育事业的“举国体制”,反映出国家对体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在举国体制下,我国的竞技体育从新中国成立时的百废待兴,到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雄踞金牌榜首,仅仅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内,就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极大地增强了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对于“举国体制”所带来的荣誉,也一直存在着不同的声音。正是在对举国体制培养模式的反思和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追求中,我国正式开始了依托高校实行“体教结合”模式的探索和实践。

  1987年,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陆续起草和下发了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一系列文件,并正式批复清华大学等51所高校作为先期试点院校,把培养高水平运动人才,组队参与国际比赛正式纳入到了高校教育工作的重点规划之中,继而拉开了高校“体教结合”培养模式探索的序幕。之后,国家体育总局在《2001—201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中,明确将“体教结合”定位为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之一,并重点指出:“国家竞技的改革要走竞教结合之路,即青少年业余训练要回归于教育,优秀运动队要逐步向院校化过渡。”这也意味着“体教结合”已经成为我国在体育领域和教育领域的一项基本政策。

  回顾和总结我国高校三十余年“体教结合”模式的实践,可以发现,其已经涌现出一批比较有代表性的培养模式,典型的如“一般结合模式”“省队校办模式”“清华模式”和“南体模式”。其中,“一般结合模式”是应用最为广泛的培养方式,由于没有太多硬性条件的约束,专业运动员入校接受教育和学校自主培养学生成为专业运动员并不存在任何形式上的冲突,恰恰完全符合“体教结合”的形式要求。由于其成本低廉且易于操作,而且直接吸收优秀的专业运动员也比较容易在竞技比赛中取得成绩,因此被大多数学校所采纳。然而,这种模式的一般性,也注定了其在“体教结合”的实质层面并没有太多的突破。“省队校办模式”需要高校与体育系统进行比较深度的合作,因而存在一定的地域、行政等因素的限制,而且在体育与教育的结合过程中,还存在着两者在具体培养细节、主导程度等方面的现实顾虑。因此,时至今日,此种模式的推广范围仍然十分有限,目前仅在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省女子垒球队有所实践,但这无疑也是一种十分有益的探索。“清华模式”依托清华大学高水平的师资力量,在运动员培养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它的独特之处主要在于注重对体育人才的培养,其后向专业运动队进行输送,参加专业赛事。所以,也可以将其概括为“高校培养、比赛外放”模式,但受困于既有体育赛制、人事管理等因素,目前这种模式也正面临着一些困境。“南体模式”是迄今为止广受赞誉的“体教结合”的典范,成长于该模式下的运动员在多项赛事中捧得冠军,令世界为之瞩目,并吸引了外国教练率队前来考察。其实,若仔细剖析“南体模式”,可以发现其已经远远超出了“体教结合”的一般涵义,它更接近美国式的依托学校所形成的“小学—中学—大学”一条龙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对我国高校“体教结合”模式问题的分析

  “体教结合”推行三十余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却没有实现其对举国体制进行改革与完善的政策预期。构成国家竞技体育核心力量的,还是举国体制下所集训培养出的专业运动员,而高校通过“体教结合”所输送的体育人才,依旧屈指可数。为破解这一问题,需要我们对传统“体教结合”模式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反思。

  其一,“体教结合”并没有成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输送方式,反而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安置出路。目前,在竞技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到各高校接受高等教育,进行深造培养,几乎成了“体教结合”的普遍做法。这就导致专业运动员的竞技培养其实早在其进入高校接受教育之前就已经完成了,而回到高校获得学生身份,取得高等学历,就成了对优秀运动员的“知识奖励”,为其退役以后进行择业与就业储备竞争优势。那么,试图通过“体教结合”来实现体育后备人才的全面发展事实上已经无法实现,因为最终获得高等教育的,还仅仅是通过竞技比赛选拔的少数优秀运动员,而对那些大多数接受体育训练的后备人才来说,其“重训练、轻教育”的处境并没有获得实质上的改变。可以说,“体教结合”在整个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已经出现了异化,它本应该居于整个体系链条的前端,却被置于整个链条体系的末梢。

  其二,“体教结合”并没有实现体育与教育的实质结合,“两张皮”的现象仍然存在。在理论上,体育训练和教育培养,应该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有机结合,而非仅仅是“学生运动员”和“运动员学生”简单的形式拼接。然而,在一些高校的“体教结合”培养模式之下,其与体育系统一样,往往更为注重和追求的都是学生的体育成绩,而非在体育成绩和学习成绩上的适度平衡。在高校的生源上,它们也往往比较喜欢直接引入专业运动员,而在具体的课程设置上,则将重心放在体育训练上,以在竞技比赛中取得很好的名次,并将这些作为考核教学成功与否的标准。因此,应当重视和反思的是,高校“体教结合”培养模式下的体育后备人才,其身份标签在理想状态下,应该首先是一个学生,其后通过培养才会成长为专业的运动员,这才是“体教结合”模式的本意所在。

  其三,“体教结合”培养模式的实践探索在既有的赛制和人事体制下,已经举步维艰,面临诸多困境。举国体制办教育,固然有利于体育强国战略的实现,其实也加剧了优秀体育资源的地方竞争。从市队到省队,最终到国家队,优秀的运动员被一路选拔上来,参加不同层级的比赛,最终为国争光,实现个人理想。在这种赛制下,高水平运动员的人事管理就十分严格,人事归属哪里,荣誉奖励就归属哪里。这就给高校“体教结合”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带来了多重障碍。比如,优秀运动员入校后,学校往往只拥有其学籍,并无其人事档案,在具体的培养设计上,又常常出现高校与体育主管部门的不一致,这导致“体教结合”难以向实质纵深方向继续发展。如上文中所述的“省队校办模式”和“清华模式”,其实都是在“体教结合”的过程中,在由谁主导的问题上,分别向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进行了倾斜,但是在竞技比赛上,高校没有发言权。

  从“体教结合”走向“体教合一”

  通过上文对“体教结合”模式的历史回溯和问题反思,我们可以看到,三十余年来我国依托高校所进行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必须实现转换。总结本土的经验教训,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先进的理念和经验,有必要对我国高校的“体教结合”模式进行创新升级,由“体教结合”走向“体教合一”,真正实现体育和教育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从而建立一个科学、可持续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为此,需要从观念革新、机制创新以及管理放权这三个方面下功夫。

  1.观念革新:由“重体轻教”到“体教并重”

  在传统观念里,无论在体育系统还是教育系统,都存在对对方的偏颇认识。体育系统的重视体育训练,轻视文化教育,而在教育系统,却是重视文化成绩,认为练习体育运动是文化成绩不行的时候才去寻找的一个出路。由此,传统“体教结合”作为一项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即便是依托了高校,但还是出现“重体轻教”的局面,甚至对优秀体育人才进行特殊降分录取,以体育成绩替代文化成绩考核等不良现象。为此,要实现形式上的“体教结合”向实质上的“体教合一”发展,必须实现观念上的革新。在依托高校进行体育训练和知识教育的时候,不能仅揪着体育成绩不放,而是注重将体育训练和科学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培养和训练体育技能的同时,还要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事实上,离开了科学知识的滋养与引导,单凭生理技能上的天分或者优势,是难以成为一名真正优秀的运动员的。

  在“体教合一”的培养模式下,体育训练不应该轻视文化成绩,同样,文化教育也只有和体育训练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体育后备人才的科学和可持续培养。为配合观念革新,需要高校在招生政策、课程设置以及考评方式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比如,均衡训练时间和学习时间,在科学训练的基础上,严格要求文化课成绩等。

  2.机制创新:由“运动员学生”向“学生运动员”转变

  在这方面上,国外有不少成功的理念和经验值得我们进行学习与借鉴。其中,美国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可谓是“体教合一”的典型代表。众所周知,在美国,绝大部分著名的运动员都是在高校成长起来的,不存在从头至尾的“纯粹运动员”,在他们的职业生涯中,出现在“运动员”这一身份标签之前的,永远都是“学生”。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高校体育人才培养要想真正实现“体教合一”,除了在观念上进行革新,做到“体教并重”外,还要在具体的培养机制上,真正实现由“运动员学生”向“学生运动员”的转变,将文化教育置于整个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链条的前端,在拥有文化知识和综合素养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体育天赋和竞技潜力,再进行重点培养,使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成长真正立基于他的学生身份之上。当然,这不仅仅限于高等教育,最好能“从娃娃抓起”,实现小学、中学和大学教育的连贯化、体系化培养网络。

  3.管理放权:由举国体制向高校自主过渡

  在观念革新和机制创新之后,必须在管理上实现放权。在以往举国体制下,体育人才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方式都高度集中,虽然有利于资源调动和人事调整,但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为保证人才培养和成长的必备活力和必要空间,有必要在管理上进行放权,逐渐由举国体制向高校自主过渡,赋予高校相应的自主权,使高校在人才培养和人事管理上具有发言权,实现“队校合一”。

  当然,这种“放权”并不意味着“放任”,并不意味着教育系统拒绝来自体育系统的科学指导。毕竟,“体教合一”的基本意涵也是“合二为一”,而非“一家独大”。在完成了上述三个维度的基本建构之后,高校“体教合一”对传统“体教结合”模式的创新升级已呼之欲出。

  参考文献:

  [1]翟丰,张艳平.“混合型”体教结合模式向“体教融合”模式的发展[J].体育学刊,2013(4).

  [2]王向宏,董建峰,张锡庆.“体教结合”模式培养我国竞技后备人才运行状况的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1(1).

  [3]张颖.创新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体系的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10(24).

  [4]郑婕,杨桦.“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新体系构建的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8(2).

  [5]黄桑波,李建国.后奥运时代我国“体教结合”模式调整探析[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9(1).

  [6]董舟维.普通高校体育教学改革创新与实践研究[J].体育世界,2016(3).

  [7]王文成,安丽娜.三性合一普通高校体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J].世纪桥,2007(10).

  [本文为2016年基层司法能力研究中心项目:体育竞赛中人身伤害的法律研究(编号:JCSF016-09)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四川理工学院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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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亚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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