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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管办评分离落在实处

www.jyb.cn 2015年10月21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教育部今年颁布的管办评分离文件意义重大——从当前看,是推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的现实需要;从长远看,是实施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现代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步骤,是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管办评三者形成对立统一关系。从对立性上看,管办评在一个系统中三者分工不同,管是决策,办是执行,评是反馈,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教育运转机制;从统一性上看,三者在一个系统中目标一致,办学是教育工作的核心业务,管理是把握办学的导向,评估是为办学提供评判依据,归根到底都是为办学育人服务的。

  自从1985年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就开启了管办评关系的多次调整,成功实现了各级政府之间和政府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能调整和权力转让,形成了中央宏观指导、省统筹和基础教育县管体制,调动了地方政府管理教育的积极性,但学校办学自主权问题和社会参与权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管强办弱评差”现象长期存在。

  管办评分离要在依法治教轨道和综合改革范畴下积极推进,首先要形成法治思维,立法依法守法,在依法分权、依法授权、依法放权基础上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评估,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其次是不墨守成规,在法律授权下锐意创新,先行先试,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

  管是突破口。以往政府承担了无限的责任,履行全能政府的职责,管办评合一,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该管的事反而没有管好管住。因此,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明确负面清单,强化行政许可权力,取消非行政许可权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权力。政府要敢于放权,目前,教育部下放了不少行政权力,特别是这次文件规定要减少“三评一查”项目30%力度很大。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天然职责,实施管办评分离不是放弃责任,甩手不管,而是改变管理理念和方式实现善治,综合使用法律、行政、经费、规划、标准、信息、监测、评估、问责等手段,实施宏观管理,履行教育体系的构建者、教育条件的保障者、教育服务的提供者、教育公平的维护者、教育标准的制定者、教育质量的监管者职责。为此,政府要突破旧有观念和现实利益束缚,一是要舍得放权,要让地方有动力;二是要善于分权,要让学校接得住;三是勇于授权,要让社会有责任。

  办是重点。学校要积极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一是要加快出台《学校法》和制订学校章程,健全学校事业法人制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民主管理,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责任主体;二是善用办学自主权,用好用足政策,维护合法权益;三是按照教育规律办学育人,形成教育家办学的良好格局。

  评是难点。评是落实社会对学校管理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手段,创设有利于教育发展的理性社会氛围。为此,一是要形成准入机制,明确中介组织的资质;二是形成激励机制,通过政府和学校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决策咨询、考试认证、质量评估、就业指导、人才交流等专业组织发展;三是要通过“赛马”机制,推动有公信力和高水平的专业中介组织脱颖而出;四是实现退出机制,规范中介组织行为,淘汰违规操作。

  管办评分离是推动教育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一步,需要把顶层设计、区域推动和基层探索相结合,为实现教育基本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者曾天山,单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责任编辑:杨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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